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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危废贮存间建设管理规范

全套危废贮存间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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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1/09/2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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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套危废贮存间建设管理规范

随着各企业不断开足马力加大投入,大力提升产能,随之而来的会产生大量的危废,选址及贮存不当极易造成污染环境,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 危废贮存间相关标准规范 ”

标准: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规范:危废收集、贮存涉及的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指南:涉及危险废物的环评内容评价指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参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具体内容: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5,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7,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8,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防渗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

1、危废贮存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2、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标准要求。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则

3.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3.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3.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3.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3.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危险废物堆放

4.1基础必须防渗

4.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4.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4.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4.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4.7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4.8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4.9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4.10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5、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其他堆放要求: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悬挂(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危废库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全套危废贮存间建设管理规范

随着各企业不断开足马力加大投入,大力提升产能,随之而来的会产生大量的危废,选址及贮存不当极易造成污染环境,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 危废贮存间相关标准规范 ”

标准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规范:危废收集、贮存涉及的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指南:涉及危险废物的环评内容评价指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参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具体内容: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5,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7,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8,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防渗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

1、危废贮存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2、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标准要求。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则

3.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3.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3.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3.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3.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危险废物堆放

4.1基础必须防渗

4.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4.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4.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4.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4.7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4.8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4.9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4.10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5、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其他堆放要求: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悬挂(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危废库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