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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废有机溶剂再生利用现状分析及建议*
(1.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北京,100031;2.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 100029;3.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北京,100029)
*本文来源于国家科技项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风险防控标准体系与关键标准研制”(SQ2020YFC1806300)子课题“固废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影响分析与风险管控标准制订”研究。
摘要:废有机溶剂既有较强的毒性和挥发性,也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然而目前废有机溶剂再生利用尚缺乏再生过程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以及再生产物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的要求。本文对废有机溶剂的产生、风险以及再生利用方法进行了阐述,并提出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有机溶剂 再生 利用
废有机溶剂主要来源于有机溶剂生产、调配及使用过程,种类繁多,含有多种卤代烃、多环芳烃以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危险属性,属于危险废物,不当处理将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2007年7月17日,美国堪萨斯州巴顿溶剂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大火摧毁了整个油库,火灾中有40多个规格为3000加仑的储油罐被点燃,事故造成11名居民和消防员受伤,巴顿溶剂厂被迫停产。经调查,事故原因是一辆装满石脑油的油罐车向油罐卸放石脑油,由于石脑油非导电性液体,产生的静电造成爆炸引发火灾。2017年2月11日,国内某工业集中区的化工企业内,2辆槽罐车(1辆大车、1辆小车)通过1台移动泵进行倒罐作业,大槽罐车将有机溶剂转移一部分到小车槽罐内,在小槽罐车的静电接地夹没有与接地体连接的情况下,开启转料泵,倒罐开始后5min左右,静电造成小槽罐车爆炸,转料泵的钢丝塑料软管被炸断,并发生燃烧,导致在移动泵附近的操作人员死亡,并引发槽罐车附近仓库发生火灾。另外,有机溶剂挥发气体可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人体,如正己烷属于低毒类神经毒物,可引起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损伤;苯类具有血液毒性、可导致全血细胞减少,个别敏感者可发生白血病;卤代烃类具有肝肾毒性,可导致脂肪肝和干细胞坏死、肾功能减退;甲醇具有较强的毒性,对神经系统影响最大,还能损害人的视力等等。
废有机溶剂既有较强的毒性和挥发性,也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具有危害性和资源性双重属性,循环利用符合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战略方向。废有机溶剂的主要处理方式为无害化处置和再生利用,其中以再生利用为主,无再利用价值的废有机溶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2020年,我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废有机溶剂约104万吨,其中再生利用量为70万吨,占比达到67%。由于,废有机溶剂具有资源价值高、回收技术相对简单等特点,部分废有机溶剂流入了非法处置市场,然而,非法处置企业为降低运营成本,再生设备简陋、技术含量低、产品质量差,加工过程产生的“三废”得不到监管和规范处置,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较大。同时,目前废有机溶剂再生利用尚缺乏再生过程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和再生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要求,市场上存在部分再生溶剂“产品”以“混合溶剂、稀释剂”等名义脱离监管的问题,多种无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有机溶剂混合后,以“混合溶剂”之名销售,做为民用燃料或油漆稀释剂使用,这种混合的废有机溶剂化学成分不明,无统一标准、也无使用限制,企业无序竞争激烈,对环境和人体都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制约了废有机溶剂再生利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
废有机溶剂的产生情况及风险
(一)废有机溶剂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
有机溶剂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主要由醇、烃、脂、酮等加工而成,主要有芳香烃类、脂肪烃类、卤化烃类、醇类、醚类等,广泛应用于涂装业、煤化工业、铸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电子工业、皮革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干洗业等十几个行业,2010年,全国有机溶剂需求量约为300万吨。废有机溶剂主要来源于生产有机溶剂过程和使用有机溶剂过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废有机溶剂产生企业约20000多家,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陕西、四川、山东、上海、浙江等省市。全国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废有机溶剂的处理单位有166家,其中,江苏、广东、山东、吉林四省的废有机溶剂核准企业数量较多,占全国核准企业的47%,云南、西藏、广西、湖南、贵州等省尚未建成废有机溶剂利用处置项目。2020年,我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了约104万吨废有机溶剂,再生利用量为70万吨,利用率达到67%。其中,江苏省再生利用量39.4万吨、安徽省再生利用量4.8万吨,广东省再生利用量4.7万吨,仅江苏、安徽及广东三省再生利用量占总利用量的70%,其余省市再生利用量均小于4万吨。由此可见,我国废有机溶剂利用处置能力发展很不平衡,且产生量不清、规范回收率较低。
(二)废有机溶剂的产生环节及主要污染物
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涉及到的废有机溶剂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等,由于产生源点多面广,污染较分散,给环境治理带来了较大难度。(见表 1)
表 1 典型行业废有机溶剂产生及主要污染物
(三)废有机溶剂利用处置环节存在的风险
1.贮存环节的风险
有机溶剂及废有机溶剂均应封闭储存。废有机溶剂产生量大的企业多会采用管道输送的方式将废有机溶剂直接输送到蒸馏设备或储运设备进行罐装储存,这种情况下,设备封闭性好,废有机溶剂的挥发量就少,但是也不排除存在跑冒滴漏的风险,跑冒滴漏的废有机溶剂挥发到大气中,成为挥发性有机物,渗入地下将会污染土壤及水体。废有机溶剂产生量较小的企业一般采用桶装的方式进行封闭堆放,此种方式与罐装相比密封性较差,存在有机物挥发的风险,而且在装运过程中有机物的挥发更为强烈,因此,在运输及转运过程还应考虑易燃易爆等安全风险。
2.精蒸馏环节的风险
废有机溶剂最经济环保的回收方式是进入蒸馏塔或精馏塔进行蒸馏提纯。有些大型的精蒸馏企业原料进料是通过管道运输的形式,这类企业的污染排放为蒸馏塔顶的不凝气。小型的精蒸馏企业原料进料是通过人工将桶装废有机溶剂通过进料口倒入蒸馏塔中,这类企业的污染排放包括蒸馏塔顶的不凝气以及进料口的废有机溶剂的挥发逸散气体。蒸馏塔顶的不凝气及进料口的无组织排放气体都将以挥发性有机物的形式进入大气中,通过吸入途径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
二、
废有机溶剂的再生利用方法
废有机溶剂再生利用比较常见的方法为精馏法、萃取法、吸收法、冷凝法、吸附法、膜分离法等。其中,液态废有机溶剂主要采用精馏法、萃取法、膜分离法再生利用,气态废有机溶剂主要采用吸收、冷凝和吸附法再生利用。(见表2)
表 2 废有机溶剂再生利用方法
三、
废有机溶剂利用处置对策及建议
1.清洁生产,源头减量
鼓励开发和使用环境友好型溶剂,淘汰有毒有害的溶剂,特别是氯代烃和苯系溶剂,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减少废有机溶剂产生行业的排污量,从源头减少废有机溶剂的产生。
2.标准规范,严控风险
制定废有机溶剂的再生产品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明确不同的再生方法所推荐的处理技术及技术参数,规范再生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值及用量要求,以及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过程污染物排放标准,这将有助于拓宽废有机溶剂再生产品的应用市场,倒逼深加工利用技术的研发,同时,对“混合溶剂”的销售去向、使用范围加以约束,促使我国废有机溶剂再生利用进入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发展轨道。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与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及国内相关企业共同启动了《废有机溶剂再生利用规范》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旨在规范废有机溶剂的产生单位、收集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的收集处理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技术,并为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发展“点对点”定向利用模式和园区集中处理模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对于废有机溶剂的处理,不同的企业会采取不同的方式。产废量大的企业会建设企业内部回收装置或设置专门的子公司进行再生利用,产废量较少的企业,多以委外的方式进行处理;然而,也有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采取不报、少报、谎报等方式隐瞒废有机溶剂的产生数量,或混合于一般废物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或利用“副产品”之名销售到下游;也有企业因产废量较少,“最后一公里”难等原因,选择偷排或自然挥发。建议推进废有机溶剂专业收集转运试点,鼓励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解决“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难的问题;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废有机溶剂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解决“工业源”小微企业收集难问题。积极探索废有机溶剂“点对点”和园区集中利用模式,用好豁免管理等政策手段,促使规范的利用单位与产废单位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提高废有机溶剂收集利用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4.开展风险评估,将污染防治向风险防控前移
推进废有机溶剂利用处置单位开展全过程风险评估工作,定量评估暴露于环境中的危险源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系统将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置预警预案,提前防控环境和安全风险。鼓励废有机溶剂利用处置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挥绿色金融的社会服务功能,分散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5.提高监管能力,由常规监管向信息化全过程监管发展
按照国家“十四五”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的总体部署,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对接和应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将电子台账、电子标签、超期预警等物联网技术应用到信息化监管,推动“物联网+区块链+AI”信息技术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深度融合,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由“被动式应对”向“主动式预防”的转变,开启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化监管的新模式。
四、
结论
1.标准先行。缺乏用于原料生产的再生产品标准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是造成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过程二次污染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基于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废有机溶剂的再生产品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明确不同的综合利用方法所推荐的处理技术及技术参数,规范再生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值及用量要求,以及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过程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控综合利用全过程中的环境及安全风险。2.摸清底数。结合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对全国废有机溶剂产生数量、应用情况摸底普查,掌握废有机溶剂来源、去向及数量,源头分类收集,便于再生利用和管理。
3.试点探索。遵循《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豁免条件,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试点推进省域范围内废有机溶剂“点对点”利用,降低管理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4.信息监管。通过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对废有机溶剂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溯源,提高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