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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含油及有机废物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含油及有机废物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作者:
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
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12/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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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含油及有机废物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含油及有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4号)的规定,需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2.5万吨/年含油及有机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洛阳市吉利区207国道东500m昊海公司院内

建设性质:扩建

    模:2条含油及有机废物热解处理生产线,处理能力为2.5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热解不凝汽通入热解炉内燃烧,并补充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料燃烧废气治理拟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DB41/1066-2015《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标准,同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附件3“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要求。

2、废水:本项目热解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和吉利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吉利区污水处理站,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针对不同类型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消除或减缓噪声带来的影响,项目采用的噪声防治技术成熟、有效,可以达到良好的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项目处理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碳化渣、收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铁质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塑料包装物,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和废塑料包装物均在本项目处理范围,可存放于原料仓库,用于本项目热解处理;废铁质包装桶均不属于项目处理范围,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现有危险暂存间存放;碳化渣、收尘灰属于疑似危废,危废暂存间存放,鉴定后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预测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不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采纳可行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建设单位组织在其网站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对外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网站连接:https://pan.baidu.com/s/17KGaQQrerhz8CuLhC2lmmw 提取码: ixhz 

环评报告书初稿查阅方式: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其它意见及建议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详细意见您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8638804998

通讯地址: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3793028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商鼎路交叉口龙宇国际816

电子邮箱:45943331@qq.com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自网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lyhhhb.cn/news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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